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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薛之谦盗摄”引热议 “屏摄”是侵权,还是分享?
江西娱乐网 2024-02-18 09:50:57  来源:红星新闻  编辑:章峰  作者:张世豪

      “屏摄”行为是分享,还是侵权?

      近日,知名歌手薛之谦在微博分享《飞驰人生2》观影感受,文章内附带的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了“盗摄”争议。#薛之谦盗摄#登上微博热搜,引发多方讨论,薛之谦曾发两条微博回应此事。有网友表示薛之谦拍图内容没曝光剧情,也没作商业用途,不能称之为“盗摄”,没必要上纲上线;也有网友表示拒绝“屏摄”是观影的基本要求,公众人物带头盗摄,确有不妥。针对“屏摄”引发的争议,近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多名观众以及业内人士。

    薛之谦微博回应“盗摄”争议

      关于“屏摄”的争论已久

      提起“屏摄”,观众并不陌生,近年来多次被业内人士提及,此前曾多次引发争议。“屏摄”通常指的是观众在电影院观影期间,用手机等设备拍摄大银幕中的电影画面的行为;如果对影片进行盗录,并进行传播,甚至用于商业,则被称之为“盗摄”。

      2023年1月,《流浪地球2》等七部春节档影片,联合发表倡议书,“倡导大家联合抵制盗版,严防盗录盗播”。

      早在2019年10月,电影《少年的你》发布微博,委婉劝导:“留住美好,不需要举起手机对准银幕。和身边的人,在黑暗中达成默契。不录不拍,一起守护电影《少年的你》。”

      去年《灌篮高手》上映时,就有不少观众在影院拍照和视频发到社交平台,《灌篮高手》通过官方微博发出倡议书,呼吁观众不要盗摄。

      影迷邓先生透露,他有过看电影时拍一张照片发朋友圈的行为,纯粹是为了分享,没有想那么多。《灌篮高手》上映时,有网友晒出影片的经典场面,并表示,“拍了发到朋友圈里,算是纪念自己逝去的青春吧。”

      有观众表示,有人看电影时拿出手机拍摄,很影响后排观众观影体验,尤其是开闪光灯拍照很不礼貌;同时过多的剧情曝光也伤害了其他观众的观影热情。

      成都影迷“流畅”经常接观影活动,她表示,以前接观影活动每次都会提醒观众电影正式放映后不要拍摄屏幕,还是会有人拿起手机对着大银幕拍摄,“过去制止的时候还要被怼,不过随着大家版权意识的提高,现在几乎没有了。”

      峨影1958影管公司副经理张良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:“针对‘屏摄’‘盗拍盗录’的等不文明行为,其影城一直在采取行动。映前播放的文明观影宣传片里,有禁止吸烟、打电话、拍摄屏幕等不文明观影提示。在人手充足的时候,会安排工作人员在放映途中巡厅,看到有观众在拍,会上前提醒制止。希望观众能够自律,共同维护良好的观影秩序。

      业内人士:观影时屏摄有违社会公德

      #薛之谦盗摄#热搜发酵之后,央视电影频道和很多电影大V博主都做出了法律普及。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》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:未经权利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。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,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,并要求其删除;对拒不听从的,有权要求其离场。

      2021年,央视电影频道曾邀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雯雯律师,就“盗摄”做了详细的解释。曾雯雯律师介绍,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及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盗摄侵权严重者除面临民事及行政处罚外,更有可能被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。

      而日常生活中,人们观影时拍照或上传社交媒体平台的行为,我们的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。知识产权律师解释,观影拍照发朋友圈侵权的关键在是否用于商业用途。2月7日,国家版权局也曾在社交平台发布了“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”,明确表明“保护电影版权,请勿拍摄银幕”。

      其实,在许多国家和地区,“屏摄”不仅被认为不文明,甚至还会触犯法律。据悉,中国香港地区的影院就严禁在放映时拍摄及录影,否则有可能被罚款和监禁,即使以“学习”的名义也不可以。

      近日,多位电影导演也谈起对屏摄的看法。电影《年会不能停》导演董润年发文“反对屏摄,屏摄违反版权法。”《满江红》《坚如磐石》编剧陈宇在微博分享自己关于屏摄的观点:“现在从法规上,是明确不能盗摄动态视频的,至于盗摄图片,似乎没有明确规定。但从法理角度,应等同于禁摄动态视频,因为都是侵犯出品人和创作者的知识产权,且从物理角度,动态视频不就是每秒24张图片组成的?”去年,《满江红》等春节档电影曾共同发表“拒绝盗摄”的声明。

      有业内人士表示,观影时进行屏摄,既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,也会影响到其他观影人的感受,有违社会公德。影评人谭飞表示:“有些屏摄系自我的私人行为,最恶劣的是有些拿来商业盈利。我对屏摄特别反感,甚至我在朋友圈发了一个‘毒誓’,谁要在我的朋友圈里晒你的屏摄,我就一律拉黑,发现挺有效果,从此之后,朋友圈看不到谁屏摄了,但他们后来说,估计是把我拉黑了。”

      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的蔡晨煜律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,日常生活中,观众的屏摄大多是由于剧情吸引,不追求完整拍摄,只为了个人欣赏、纪念,最终行为表现为少数照片,这种情况构成合理使用。但如果是近似于录像的大量连续拍照,或者拍摄的照片明显超过个人使用限度,影响到权利人的利益,就构成侵权了。

   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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