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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东周刊》前总编因刘嘉玲“裸照案”昨入狱 资料图 |
据台湾媒体报道,7年前曾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的《东周刊》前总编辑蒙汉明,昨天被香港法庭判实时入狱5个月。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,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回应。
7年前暄腾多时的“天地不容”事件,进入司法程序多年,昨天终于有重大进展,2002年属新传媒旗下的香港《东周刊》(2003年老板杨受成已将其卖给泛华集团主席何柱国),因为报导刘嘉玲19年前遭掳走,并被迫拍下全裸照片的新闻。香港法庭认为该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道德罪责重,判实时入狱5个月。
2002年香港《东周刊》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案曾轰动一时,《东周刊》前总编辑蒙汉明,去年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,声称出刊前他身在大陆,对内容不知情,获轻判入监6个月,缓刑2年。但律政司认为刑责过轻声请复核,聆讯时更揭发蒙在周刊出刊时根本在香港,并参与开会。昨上诉庭认为蒙的道德罪责重,将他实时收监5个月。
蒙汉明昨被实时收监后,表现冷静,自行从公众席走入犯人栏。其代表大律师卢敏仪表示,蒙正慢慢接受被判监的刑罚,至于会否上诉或其它行动?卢表示,蒙已要求律师向法庭再做解释。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,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回应。
[193476]大江网友:酐畅 2009-05-09 09:17 发表评论: |
裸照如果是真的就不应定罪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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