冯小刚
2008年年初山东淄博作者张闻宇提出电影《集结号》抄袭了他的原创纪实性文学作品《老八路的神秘档案》。以“电影《集结号》侵犯著作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”为由,向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将电影《集结号》的制片人王中磊、导演冯小刚、编剧刘恒推上了被告席。
张闻宇称,《老八路的神秘档案》和电影《集结号》的主人公命运及所经历的年代都非常相似,电影《集结号》对《老八路的神秘档案》最大的抄袭在于构思。
影片出品方华谊兄弟的代表律师孙先生则表示:“发生在战争年代的事情,有相似遭遇的情景非常多,而因此就状告抄袭太牵强。”而且,《集结号》是经过合法授权,由小说《官司》改编而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,原告文章的内容、人物、时代背景、结果和表现形式与《集结号》没有相同之处。经过双方辩论和取证,2008年3月25日,原告张闻宇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,法院判定制片人王中磊、导演冯小刚及编剧刘恒先生胜诉。《集结号》的原创性质得到了法律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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